发布时间:2021-03-25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管理员 浏览次数:3683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根据《云南省通信学会章程》的规定,制定本工作条例。
第二条 云南省通信学会5G无人机专业委员会是由政府有关单位和部门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通信运营商、设备制造商、业务服务商、垂直行业单位等专家、学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、行业性的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云南省通信学会5G无人机专业委员会(以下简称专委会)是省通信学会的下设分支机构,接受学会的领导,在学会章程规定下,相对独立地开展各项业务活动。
第四条 专委会的宗旨是:遵守云南省通信学会章程,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,促进行业自律,维护5G无人机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。聚合5G无人机产业链资源,合作开展5G无人机关键技术攻关、业务合作、资源共享、场景应用、业务推广等活动,着力科技成果转化,建立5G无人机创新和应用孵化服务,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竞争力,为我省通信事业发展服务。
第二章 职 能
第五条 专委会工作职能
(一)研究和探讨5G无人机关键技术、成果转化、场景应用、业务推广等方面的理论、方针、政策、发展方向、管理体制及工作方法;
(二)协助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推动5G无人机技术、应用、推广等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和标准化;
(三)接受政府部门委托,起草5G无人机建设和应用相关的合同范本及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业规章制度;
(四)研究、提高会员单位的社会地位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向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;
(五)组织推动5G无人机在各行各业的实际应用,推广标杆及示范项目,开展5G无人机成果及应用的测评活动,提升通信业务对经济的推动作用;
(六)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组织5G无人机领域的评优和表彰等工作;
(七)协助通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,组织学习交流创新理念、关键技术、业务应用等工作经验;举办有关技术、经济、业务应用培训班以及5G无人机专题讲座,提高会员单位人员的业务能力、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;
(八)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有关活动,加强与其他行业学会的联系,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对应的工作部门,做好有关工作;
(九)做好专委会的宣传工作,沟通交流省内外5G无人机相关信息及市场动态;
(十)完成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5G无人机相关管理方面的工作;
(十一)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六条 专委会下设常务委员会。常务委员会由十一至十五位委员组成,其中主任委员一人、副主任委员七人(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补)。常务委员会委员由专委会全体会员选举产生,主任、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,并报云南省通信学会批准。专委会每届四年,主任委员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。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负责日常工作,设主任1人,工作人员1-3人。
第七条 专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专委会会员代表大会,其职权是:
(一)表决通过专委会工作条例;
(二)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会委员;
(三)根据实际需要,可确定设立荣誉、名誉等称号。对有重大贡献的单位、专家、学者,经专委会讨论决定,授予荣誉称号;
(四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专委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机构,负责专委会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有关项目、人才的审核、评选、推荐等工作,确定提交专委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议题。
第九条 专委会主任委员职责
(一)研究并部署专委会的全盘工作;
(二)召集召开全体会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,研究审定专委会的重要工作;
(三)研究解决有关专业工作中需要做出决策的重要问题。
第十条 专委会副主任委员职责
(一)协助专委会主任委员抓好专委会的相关工作;
(二)召集召开专业工作会议,研究讨论或协调落实专委会的技术咨询、服务等工作。
第十一条 专委会办公室职责
(一)协助专委会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做好专委会的相关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拟定并实施专委会各项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,起草工作总结等各类工作文件,并及时向云南省通信学会秘书处报告重大活动安排和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;
(三)组织协调各工作部门的工作;
(四)处理其他日常工作。
第十二条 5G及无人机相关的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通信运营商、设备制造商、业务服务商、垂直行业等单位的专家、学者加入专委会,须书面申请并经专委会同意,报云南省通信学会审批。已经成为云南省通信学会会员的单位和个人,申请加入专委会的,亦应经常务委员会同意,并向云南省通信学会备案。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
(一)有权参与专委会的活动和管理;
(二)专委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三)代表专委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。监督本会工作,对专委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;
(四)获得专委会提供的有关资料;参加专委会举办的学习、培训、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及其他活动;
(五)优先享受专委会提供的各种服务。
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
(一)遵守专委会工作条例,执行本会决议;接受本会的监督、管理;
(二)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,完成专委会委托办理的有关事宜;
(三)按时交纳会员年费;
(四)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及按本条例应尽的义务;会员拒不履行义务的,可劝其退会。
第五章 工作规则
第十五条 每年召开1次专委会全体成员会议,听取审议专委会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,及有关重要事项。
第十六条 专委会常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-2次会议,讨论研究年度计划以及有关重要问题;审议通过加入专委会的成员单位;遇有紧要情况,可临时召开常务委员会议。
第十七条 专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。
第六章 经 费
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
(一)单位、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;
(二)本会举办的各种有偿服务的收入(如展览展示会、技术业务论坛及技能培训等活动);
(三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九条 本会地址设在昆明市官渡区联通新大楼。邮编:650011;电话:0871-68880109;(传真)0871-68880290。
第二十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、修改权属于专委会。
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