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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学党史100天 第九十四天:三反运动

发布时间:2021-06-25 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作者:管理员   浏览次数:1347

1952年4月,"三反"运动进入核实定案处理阶段,中共中央相继发出了《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》、《关于处理小贪污分子的五项决定》。4月21日,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》。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各级地方组织,根据上述文件所规定的关于"严肃与宽大相结合"和"坦白从宽,抗拒从严;一般从宽,恶劣从严"等方针和政策,对于在运动中揭发出来的犯有贪污、浪费错误的人员,分别作出不同处理。运动高潮期间,一些地区和单位曾发生逼供性的现象,制造了一批冤假错案。

1952年1月中旬,全国"三反"运动普遍展开,经过领导自我检讨、群众检举揭发、有贪污行为者坦白,"三害"问题的基本情况已大体清楚,运动的重点开始转入清查和打击严重的贪污分子阶段,即打"大老虎"阶段。

政务院财经委副主任李富春于1952年1月30日,在作报告时提出判定"大老虎"六条标准:1、个人贪污一亿元以上的;2、不满一亿元,但对国家损失很大者;3、满一亿元以上的集体贪污案的组织者、主谋者;4、贪污5000万元以上,性质严重,如克扣救济粮、侵吞抗美援朝捐款者;5、坐探分子,与私商勾结盗窃经济情报,或利用职务自肥、使国家损失一亿以上者;隐瞒各级国家财产或官僚资本未报,价值在一亿以上者。

在打虎斗争高潮中,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一些过激情况,如:定出打虎指标,出现逼供、诱供、假供的情况,从而伤害了一些无辜者。中央发现苗头后,采取措施进行了纠正。1952年10月25日,"三反"运动结束。据统计,全国参加"三反"运动的达850万--900万人,受到处分的占4.5%左右,查出贪污1000万以上的10。5万余人,约占2。7%,绝大部分免于处分,部分给予行政处分。判处有期徒刑的有9942人,无期徒刑的有67人,死缓的9人,判处死刑的42人。

1952年10月25日,中共中央批准了关于结束"三反"的报告,"三反"运动宣告结束。